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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新闻]从量刑角度看成都特大交通肇事案

发布日期:2023-01-12 09:26:33浏览量:214
《违章新闻》

2008年12月14时许,深度醉酒且无照驾驶的孙伟铭驾驶一辆黑色别克车在成都成龙路卓锦城段酿成了1死四伤的惨烈车祸。

[违章新闻]从量刑角度看成都特大交通肇事案

判决结果:此案一审孙伟铭获判死刑,孙伟铭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孙伟铭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为国内首例因交通肇事而一审获判死刑的交通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有的人拍手称快,有的人则认为应该适度量刑。不管是法学界还是还是作为普通民众的旁观者,都存在巨大的争议与分歧。毋庸置疑,这是法学家们观察中国法治程与中国司法实践的绝佳案例,所以法学专家们从案件的定性与量刑角度给予了这个案件极高的关注度。专家们的观点更倾向于适度量刑而不是一味的重决重判。就我看来,法学家们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归结为“扬刀立威”,认为成都市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是一种功利主义的驱使。

从媒体上的调查来看,广大民众对此审判结果还是各有不同观点的,意见也大不相同,有提出欢迎姿态的,拍手表示法律的公正到位,但也有为数不少的民众们对判决结果表示疑惑。先认为处罚结果过重,不适用现行的法律条款,其死刑的一审判决结果不在可用的量刑范围之内,尤其是案件的恶劣影响极大的影响了法院对孙伟铭案最终案件的性质与危害程度的认定,而使成都市中院更倾向于重决重判。其二,孙伟铭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肇事意图,是否积极追求重大伤亡的事实,这一点是值得考虑的,因为据我所知这是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根本区别。不过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表明孙伟铭有着主观的肇事意图,法律是讲证据的,而证据就是一种价值判断的标准。至于价值判断,正如刘星君在《西窗法雨》中写到:“价值判断这种东西本来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导致的只是没有理性没有秩序只有暴力。”

下面是我个人一点小小的看法:

孙案引起了多大的争议与反响也好,多少人对这个案件争的面红耳赤也好,在这些表象的背后是法律的普及与以及对法律的健全思考有了很大进展,中国法治社会进程的加快,本案就是一个例子,本案最终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性的,而非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罪”,这就说明了一个案件本身是有着其案件背后特定的某些因素在内,所以有些案件就不能以一般的或通常的定性标准来衡量和审度,其法律上的认定从深度来说还要将这些主要的案件内容,案件本身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一起归纳考虑,再根据案件的本身意义做出最终的行为性质认定,而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来衡度,调适,最终作出适当合理的判决。

这与其说是法社会学的一种思路,倒不如它是一种实证主义法学精神的贯彻,从证据的采集到判决的调整,从犯罪的定性到量刑的适用,每一个法律环节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它不需要太多感情的释放,需要的是缜密的证据与逻辑链条,需要的是同一根法律的准绳。

在不断完善的法律框架下,已经不存在盲区与大是大非的问题了,时代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总是给我们提出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致的问题。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应该保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这是法律的一种尊严更是一种魄力,而不是被舆论绑架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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