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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日记]由杭州交通肇事案想到的

发布日期:2023-01-11 12:03:13浏览量:414
《交通日记》

杭州交通肇事案已经刑侦结束,接下来就移送审查起诉,而且受害人的父母也得到一笔上百万的赔偿。在中国刑事案件中调节获得赔偿额,这起算是高的了。

[交通日记]由杭州交通肇事案想到的

我们不禁会问,加害者得到了应有报应吗?或者问受害人得到了应有赔偿吗?最近网络宣传的火热,点开网页新闻以及视频新闻,获得的链接铺天盖地。那么目前这样的结果,我们要为加害人一方庆幸?庆幸这种悔罪表现,为以后在法院审判中得到“宽恕”。还是要为受害人一方“欢呼”,因为在中国,可以得到这么高的调解赔偿额实属少见,既然人已不在,得到赔偿,算是为生者“宽慰”,不恰当的说这是在“谋福利”。请原谅我用词的“随便”,可是在当下司法适用环境下,这种赔付难道不是“福利”吗?

为此,人们会情不自禁的为网络力量的强大而喝彩。的确,在近来国内掀起的“大案”风波中,不少得到公正的结果,得益于网络的申讨。那么杭州交通案,死者家属得到的结果,我们真的如上所述,为之“欢呼”?当然这是种悲哀,对于家属,亲爱的孩子与自己已经阴阳相隔,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没有比这更远的了。获得的赔偿又有什么用呢,对于孩子的思念不会因为“福利”而减少。

那我们在看到这种新闻时,为什么大多数叫好呢?下来就是问题所在,即由该案件所想到的。

我们叫好是因为,在强大的网络申讨下,在舆论的监督下,案件是按着大家所期盼的方向行进,而目前的调节结果也是令人欣慰的,所以会为死者家属“开心”。如果我们在这个单一案件基础上往前面多想,多看一些,开心或许就像阳光下的云雾一样,瞬间消失不见。前面我在大案这个词汇上加了引号,很明显意思是说他们根本就不是什么疑难案件什么重大复杂案件。在中国本没有什么大案要案,关注的人多了就有了大案。因为规则不被遵循,大与小是可以人为的。就像这个交通肇事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再普通不过的交通肇事了,为什么案件在如此大的舆论监督下,仍然进展的“惊心动魄”呢?为什么车速被一再更改?为什么有目击者有视频录像,有所谓的省内一流鉴定机构,在这种情况下,鉴定结论一再让群众们失望呢?为什么呢?

本来是一个很普通的案件,为什么在当下中国就成了大案要案?导致万人空巷之效果?难道我们的判断标准改变了吗?显然这种归于真理的标准没有改变,改变的是“客观”背后的“主观”。其实我们越适用网络舆论的监督,越说明我们的无能为力,因为我们没有其他途径可以使用,而原本这些所谓的“大案”哪用得上这么多的人力,原本的我们可以花费这些精力去创造更多的生产力啊,可就这么“浪费”在这些“大案”上,我们很无能为力。

美国的世纪审判“辛普森案”,也是在众目睽睽下审判的,和我们的差不多,但是人家的的确确算是大案要案,况且在舆论的监督之下,审判的结果却不为许多人满意。原因是什么呢,原因在于人家尊重已制定已确定的规则,或者说判断标准。我们的标准也在,可是我们的“人为”太多,以至于这些原本只是很普通的案件,我们却为之欢呼雀跃。我们不可否认,当我们越多的监督这些“大案”,我们越是失败。这好比是在一张巨大无比的白纸上画圈圈,当我们把圈圈画的越大,我们没有接触的地方就越大。

所以,希望在看完这些新闻后,我们可以冷静的思考,思考我们该做的。我们该做的是尊重那些已经制定的“客观”规则,而不要太多的“主观”,让大与小如它们原本那样,不因我们的“主观”而改变它们。

伯尔曼在《宗教与法律》一书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希望我们的国度信仰法律,而不是那些“主观”,亦或“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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